张雪樵: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持续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雪樵
继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座谈会首次提出“以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以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次月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经形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发展态势。随着疫情形势的好转,全国检察机关的化解案件每月都在大幅上升,到今年9月底共计3200余件,是2019年全国行政抗诉案件156件的20倍。据不完全统计,行政抗诉案件经法院再审后的平均改变率不足30%,即使法院改判,多数案件还不能定分止争,仍陷于“程序空转”而不拔。但已经实质性化解的行政争议案件可谓百分之百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也就是说,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间,化解行政争议的办案效果远非常规的行政抗诉监督可以相提并论。预计到今年年底,全国行政检察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案件数量可以达到四千多件,与年均五千件左右的全国民事抗诉案件数量相差不远,这是多么不容易的成绩啊!传统的民行检察一分为三才一年多时间,如果行政检察可以“士别三日刮目相待”,那就是“做实行政检察”的高分答卷!
当然,行政检察部门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作为核心职能只处于起步阶段,远不是百尺竿头,问题远多于成绩,困难远多于经验。譬如,不少同志还停留于要不要办的犹豫之中、会不会办的困顿之中。对探索中出现的不当做法不能及时总结、理性辨析,机制制度建设相当匮乏,基础理论研究几乎空白。不解决这些问题,就必然影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最终让做实行政检察的目标半途而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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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强化司法为民担当,紧盯老百姓“天大的事”,进一步加大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力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5月29日中央政治局学习民法典重要讲话中指出:“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解决行政争议是立法赋予行政诉讼监督的重要任务。张军检察长指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实很难,但解决的是老百姓“天大的事”。办好老百姓“天大的事”就是我们检察机关的神圣天职。天大的事无论多难,我们都不能避而不办。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历经行政决定、行政复议、行政审判等阶段,环节多、周期长、矛盾复杂尖锐,但我们每成功化解一件,就是解决了政府、司法、信访等多家部门多年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一桩难事,消除了一份社会戾气和安全隐患,等于是多赢得了一份民心认同、厚植了一寸党的政治根基。我们办理每一起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都要增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不能简单地以一纸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草草结案,或者签发一份抗诉书一抗了之。凡是有实质性化解可能的,都要从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的高度去想方设法、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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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确保化解办案始终在法治轨道内开展
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作为法律授权之外的一项重大创新,又涉及检察权与审判权、行政权的关系,我们一定要在遵循规律和法理的基础上规范要求、谨慎而行,确保这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内。对较为关注的几个问题试作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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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题为导向,加强长效机制建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编辑: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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